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

稅務問答》失業給付 免申報所得稅

 

【經濟日報╱桃園訊】

2009.05.21 09:12 am

龜山鄉謝先生問:因被公司裁員而申請領取失業給付,應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?

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:依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因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及軍、公、教保險所領取的保險給付,免納所得稅。勞工因經濟產業變化而失業,其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的各項補助費,包括;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,皆屬於勞工保險的保險給付,可免納所得稅。但由服務單位發給的資遣費、退職金、離職金等,超過定額免稅的部分,屬所得稅法規定的退職所得,扣繳單位應依規定扣繳及填發扣繳憑單,所得人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。

【2009/05/21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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