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

閱讀秘書/最低稅負制

 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 陳美珍】

2009.08.04 02:27 am

所得基本稅額又稱為「最低稅負」,是政府針對因享受過多租稅減免,以致繳納偏低稅額或完全不必繳稅的企業及個人,必須繳納一筆最低「基本稅額」的一種新稅制。台灣在民國95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,針對個人四項享有減免的所得包括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、員工分紅配股等,在加計全年應稅所得後,就家戶總所得逾600萬元以上者,課徵20%的最低稅負所得稅;營利事業則以享有投資抵減、五年免稅等租稅減免者,合計年營收逾200萬元者,開徵10%的最低稅負所得稅。最低稅負所得稅制實施後,財部統計國庫每年增加所得稅收逾百億元。

【2009/08/04 經濟日報】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