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聯合理財網 2009/04/27
【聯合報╱記者 賴昭穎∕台北報導】
今年報稅新制有項最貼心的做法,財政部體恤失業或休無薪假勞工的繳稅壓力,讓失業、休無薪假的員工可延後繳稅,最長延繳3個月。
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,這次開放延後繳稅的對象有5大類,不論是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,只要有1人在去年9月1日以後符合條件,都可以申請延繳。
但官員提醒須在法定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。以5月申報的個人綜所稅為例,民眾必須在5月1日至6月1日期間申請,申請延後1到3個月都可以,只能申請1次,而且延繳一律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。
另外,休無薪假的員工也不是人人都可申請。官員說,無薪休假日要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,且要2個月有此狀況。申請人得附上公司出具的證明文件,或其他足以證明的文件,如與公司協議的無薪休假同意書等,才能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。
【2009/04/27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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